新闻公告

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登报

      1、申报材料

  (1)填写书面申请书。(依据1份)

  (2)申请人身份证明、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。(查验原件/收复印件1份)

  (3)土地登记委托书(原件)、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。(查验原件/收复印件1份)

  (4)房屋所有权证。(查验原件/收复印件1份)

  (5)说明他项权利状况,是否有欺诈行为,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(原件1份)

  (6)遗失声明(草稿)。(原件1份)

  2、受理审批条件:(1)申报材料齐全。(2)证书遗失声明登记公告3个月后才予补办。(3)保证书写清楚具体保证承诺事项。

  3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(1)权属调查费。(2)企业和企业化管理旳事业单位每宗地1000平方米以下50元,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,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。居民住宅占地100平方米以下的7元。(2)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。(3)其余依照渝价[2001]346号文件收取。(4)印花税5元/证(代收)。

  4、承诺服务时限:第一阶段:5个工作日。第二阶段:20个工作日。

  5、其它特别说明事项:(1)新补办的土地证应载明“遗失补发,原土地证(编号)作废”。(2)原证记载的其他权利内容应转载到新补办证书中。(3)注销公告登报费由申请人缴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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