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流通许可证丢失登报
根据国家工商总局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和工商局《关于实施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〉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有关规定,食品经营者遗失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的,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,如实填写《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书》,并持相关证明资料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一般为:
1、《食品流通许可遗失补办申请书》;
2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3、登报纸声明(报纸报样);
4、指定(委托)代办人的,提交指定(委托)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刊登格式范文
遗失声明:上海XXXXXXXXX有限公司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,证号:XXXXXXXXXXXXX,声明作废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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